一个月前以600万元的酬劳出任旁氏化妆品代言人,汤唯走红后的商业价值刚刚浮现。但这则广告刚刚播出没几天,就传出了令人蹊跷的消息。日前,各电视台纷纷撤下了汤唯的这条广告,但都没有透露具体的原因。”(2008年3月7日,《北京晚报》)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这个原因了,汤唯被国家广电总局封杀了。3月9日,广电总局副局长张相涛回应说,该项政策“对事不对人”,承认了“封杀”汤唯的做法。但是这个解释无法令公众满意,无法令当事方信服,也无法令汤唯代言的旁氏公司释怀。邀请汤唯代言的联合利华大中华区副总裁曾锡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现在我逮着谁就问:到底怎么回事啊?”
3月19日,在一场“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上,来自法律、文艺和传媒界的专家们探讨了汤唯被封杀的现象,及广电总局封杀的法律程序问题,呼吁媒体立法。《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华商报》、《武汉晚报》、《北京晚报》、《新京报》等全国各地的媒体都报道了该事件并发表评论,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络媒体也在传播该事件及专家的观点。大多数的声音聚焦在汤唯与广电总局身上,笔者以为,我们也应给予汤唯代言的旁氏公司同样的关注与同情。
汤唯被封杀,其所代言的旁氏广告也因此而从各个电视台撤下。广电总局的一个封杀令,使得旁氏与汤唯、与电视台的合同瞬间陷入尴尬境地,履行还是不履行,各方感觉都难以名状。首先,汤唯的广告并不违法。分众公司就分众传媒是否可以播出汤唯代言的旁氏广告咨询工商局,工商局的答复为该广告没有违反广告法。其次,旁氏、汤唯、电视台三方都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理应继续履行,但因广电总局的封杀令,新广告已经夭折。面对这种境地,旁氏束手无策,但是他们明确表示,“我们不会向汤唯追讨损失赔偿,因为作为她个人来说并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在双方都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遵守合同,汤唯作为旁氏代言人的合同还将继续履行。”至于电视台方面,旁氏也很难索赔,只好听之任之,“愿意签就签,不愿意签就不签”。
每年开春,是各大化妆品企业展开营销和市场推广大战的时候。现在汤唯版的旁氏广告被封杀, 不仅令其损失包括代言费、推广费在内不少于千万元,也影响到旁氏广告宣传的整个计划,可以说,这一次广电总局的封杀极大了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行为。
旁氏之困,首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还要不要使用汤唯作为品牌代言人。对于旁氏而言,双方都无过错,但是却无法实现正常的合作获得效益,处于两难的境地。
汤唯因为参演《色•戒》一路走红,已经参加了几乎所有的国际重要电影评选活动,红遍世界。无论在演艺界的发展潜力,还是品牌形象的广告价值,汤唯已经得到了大众和市场的认可。旁氏能够邀请到汤唯作为品牌代言人,足见其对时尚潮流的把握和对汤唯品牌的挖掘具有的胆识和能力。旁氏选择汤唯作为品牌代言人,表达了其对汤唯的信心与期翼。汤唯与旁氏作为合约双方,汤唯没有违反合同,而且也没有人品道德问题以致影响广告效果的问题,连广电总局都表示“汤唯是个好演员”。旁氏没有理由弃用汤唯。在媒体高度发达,舆论回归大众的时代,如若旁氏贸然弃用汤唯,很可能面临巨大的争议,走向口碑营销的负面,带来更大的危机。
反之,旁氏却面临着现实的困境,汤唯代言的广告无法在电视台播放,巨大的投入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损失无法弥补。旁氏是一家企业,而不是非盈利机构。它有自己的盈利要求、市场目标、生存压力。面对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旁氏必须拿出对策,有所选择和行动,避免亏损继续和市场出局。汤唯广告被封,已经严重影响了旁氏广告营销的策略和效果,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在这样的情势下,旁氏有理由弃用汤唯作为其品牌代言人。前不久的艳照门事件后,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商都选择了弃用涉事明星的选择。笔者以为,理性要求旁氏作出弃用汤唯的选择。
汤唯被封杀后,对于旁氏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做好危机公关。一方面,要尽可能的消除因广告被封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可能减少损失;另一方面,旁氏要与大众做好沟通,获得大众的同情与理解,尤其是要让大众认清旁氏企业的弱势地位和受害者的角色。笔者以为,这比到处讨说法更重要。
反思旁氏的遭遇,我们不由得为其感到惋惜,毕竟无来由的封杀直接导致其损失千万和无法计算的品牌影响力损失。旁氏是汤唯被封杀事件的重要受害者之一。反思旁氏的遭遇,我们看到了企业在行政干预下的无力与无奈。没有人会出来为旁氏的损失负责,其只能打碎牙合血吞。但是,我们更应该期待的是,旁氏尽快走出封杀困境,不要再有“旁氏遭遇”的出现。如果旁氏弃用汤唯,我想,大众应该理性的去看待旁氏的选择,支持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