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由我公司派遣至张家港市区某机关单位窗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一份,本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报名地址: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711办公室。
2、网上报名:将报名表、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工作证明材料扫描件,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发送至邮箱:zjgrlzy_z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3、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员工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截止日期至2019年5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待遇
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五险一金)按市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798680